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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巴中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
一、巴中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是巴中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省、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和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全市性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全市性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
二、办公会议工作会由市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各组成部门分管领导出席办公会议工作会,同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办公会议的联络工作。办公会议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三、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副市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会议作出的决定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办公会议各组成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四、在办公会议组成部门中,涉及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职责或本部门发生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办公会议办公室通报,由办公会议办公室汇总并提请分管市领导召开办公会议工作会统筹协调。
五、各级各部门应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办公会议的联络工作。联络员要负责将本部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书面材料及时报办公会议办公室。
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内,市科技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协商落实。办公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组成部门联络员会议,交流各组成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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