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知识产权局
 

BAZHONGZHISHICH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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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知识产权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知发[2008]124号)通知精神,结合巴中实际,现就我市知识产权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务院近日颁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再次强调要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和公安局要高度重视,结合《纲要》精神,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国家繁荣昌盛和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横向联合和统筹协调,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培训,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会商机制
     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公安局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会商机制,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拟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需联合部署重要工作,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科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归口管理。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和公安局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会商机制,以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设立“工作联络室”,严厉查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
为搭建紧密、高效、迅捷的协作平台,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公安局将建立“工作联络室”,“工作联络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华太,市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谢忠平具体负责,向瑜和何俊具体联络。各县、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络室”,并在“联络室”方面,双方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定期不定期互通情况,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工作上坚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加强配合,切实承担起组织和协调本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针对当前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各地要依托协作平台,以食品、医药、农业、高新技术及本地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坚决消除执法中的消极推诿现象,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和公安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进党校、进企业、进社会的“三进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政策,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教育群众,警示社会,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积极开展市内外交流,学习市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进经验,介绍我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效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五、加强领导 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见实效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和公安局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领导、人员、机制、投入四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同时请各县、区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及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于每年10月10日前按系统分别报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公安局。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附:1、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协作配合机制 建立 通知
       巴中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打印 1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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